医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

3/16/2023 4:19:51 PM发布

医事职官,古代服务于宫廷的医疗执事人员及其机构,与女官,宦官同,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朝廷命官,非文武两班,不列于朝堂之上。医官制度与内务府,御膳房,织造局等共同构成了皇室服务机构,从周秦到明清,医事职官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、由不完备到比较完备的过程。

 

夏商时期,国家的规模较小且机构较为简单,因此各个职务都没有明确的分工,权力最大的官员则称为“史”或“巫”,而那时候的医常常与巫所挂钩,且在这个时间还有着“巫医一体”的现象。

 

这种现象到了周朝便有了变化,巫、医开始分家,且还设有了专门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应的管理措施。

 

到了秦汉时期,医官制度得到了完善,在秦朝便设有太医令,汉朝则基本承袭秦朝制度,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发展,这也让我国医学发展史达到了一个高峰。这时候的医官编制很是庞大,且名称也有很多,如天子之医、太医、乳医、女侍医等。

 

之后在魏晋时期魏晋基本承袭汉制,但也有许多变化。如晋于宗正府下另置太医令史。渡江以后,东晋哀帝省并太常,把太医划归门下省。南北诸朝,更替频繁,官制大体沿用魏晋之旧,但仍有不少改置。南朝宋于殿中省下设太医司马,授“铜印墨绶”,给“朝服武冠”。南齐置“太医令一人,丞一人”,属起部,亦属领军,并于太常下设六品保学医二人。北魏恢复西汉旧制,太医令又划归太常管辖,并于门下省下另设尚药局。南梁、北周等,在太医令下又置太医正的官职。南朝在门下省下置太医署,以侍中领之。

医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

隋朝的建立,结束了南北朝的分裂局面。为了加强中央集权,巩固国家的统一,隋朝整顿和建立了一系列典章制度,对以后各王朝,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据《隋书·百官志》所载,文帝时由门下省统辖尚食、尚药等六局。

 

唐代医事职官制度基本沿袭隋制,但有新的发展。其中最重要的是完善了太医署的制度,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医政管理、医疗组织、医学教育、药物培制等体制,各自职司明确,人员配备具体,其合理与严密胜于隋代,其影响所及,远至朝鲜、日本。

 

宋代,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,同时又产生了官称和实职相分离的特点。据《宋史·职官志》载,熙宁九年(公元1076年)于太常寺下置太医局,成为医学行政和医学教育的最高管理机构。局内设提举一人,判局二人。提举为主官,任副职的判局则“选知医事者为之”。太医局规模宏大,“有丞,有教授,有九科医生额三百人”。

 

辽代官制的特点是建立了一套双轨制的统治机构,即所谓北面官和南面官。北面官为辽自立官制,主要是管理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的事务;南面官仿唐、宋官制,主要是管理汉人等的事务。据《辽史·百官志》等所载,辽代设有太医局、汤药局,各置局使、副使及都林牙使、汤药小底等职。都林牙使、汤药小底均为辽官称号。此外,为适应契丹及其他北方少数民族习于骑战、射猎、放牧的特点,另设医兽局。另据《辽史·天祚皇帝纪》载,翰林院设翰林医官。保大二年(公元1122年)有翰林医官十余人“曾与大计,并赐进士及第,授官有差”。

 

金代官制缺乏系统性,往往随事置官,故机构增多,员额庞杂。在医事制度上,既有沿袭宋制的一面,又有女真族相应的特点。据《金史·百官志》记载,金代设有太医院、御药院、尚药局、惠民局。

医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

元代官制基本沿袭宋、金制度,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机构。在医事方面,机构门类也相当繁多,药政机构名目也有很多。

 

据《元史·食货志》、《元史·百官志》载,元代在大都(北京)与上都(内蒙开平)均设惠民药局,各路则分设其局,掌售卖药剂,“择良医主之,以疗贫民”。另设广济提举司,“掌修合药饵,以济贫民”。元代统治者一方面向贫乏病疾之人惠施药物,以安抚人心,另一方面为了防止“假医为名,规图财利”,又明令禁止乱行针药,禁售巴豆、砒霜之类毒药及各种堕胎药物等,违者概处以重罪。

 

为了提高医疗水平,元代还设有医学提举司,秩从五品,置提举、副提举等职,掌考校诸路(犹如现代各省)医生课义、查验太医教官、校勘医书、培训太医子弟及辨验药材。此外,还设有官医提举司,秩从五品,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等职,专管医户差役、词讼。元代太医散官品级自从三品至从八品。

 

明朝初年的中央官制,仍沿袭汉唐旧制,后来经过时间的演变,逐步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。其医事设置,多直接沿用前朝的典章制度,但在职官配置及机构职能方面也有一些差别。明初医官设置屡有更易,但其皇家药政机构的规章制度较之前朝远为详尽严密。

 

清代的国家行政机关,是中国专制主义封建政权发展的极峰。其太医院制度,历经各代的不断改进,也可以说是比较完备的了,首先是加强了御医值班制度,其次是等级和升补制度十分严格,第三,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,第四,对太医院诸医官的服色和俸禄,也有严格的品级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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