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金元的医事制度

3/16/2023 4:21:43 PM发布

医事职官,古代服务于宫廷的医疗执事人员及其机构,与女官,宦官同,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朝廷命官,非文武两班,不列于朝堂之上。医官制度与内务府,御膳房,织造局等共同构成了皇室服务机构,从周秦到明清,医事职官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、由不完备到比较完备的过程。

 

宋代医事制度有所改革,中央分为四个部门,太医局专门负责医学教育,而医药政令和承招视疗则由翰林医官院掌理,为第四发展阶段。

 

宋代,太医局,隶太常寺,有丞、教授、九科医生,额300人。熙宁九年(1076)设提举、判局,并规定判局一职要选懂医的人担任。翰林医官院有正副院使、 直院、尚药奉御、医官、医学及□候等百余人。殿中省仍设尚药局,掌皇帝医药。至道三年(997)设御药院,为服务宫廷的医药机关,隶内侍省,近似清代的内药房。

 

神宗时(1076)在京师设卖药所(称熟药所),辨验药材,另设修合药所 2所(炮制药材)。这是官办药局的创始。徽宗时(1114)将卖药所和修合药所改为太平惠民局、和剂局,主要控制全国药品的炮制和买卖,并在各地设药局40处。药局兼医病,作为官办施药便民的医疗、卖药机构。

宋金元的医事制度

金代,改太医局为太医院,隶宣徽院,掌医政和医学教育,有提点、院使、副使、判官、管勾等职。御药院有提点、直长。尚药局改由宣徽院统领,但是以管理皇帝饮食和药品为主,医疗次之。

 

元代,中统元年(1260)设宣差,统领太医院,掌医事,制奉御药物,秩正二品,为历代医官最高的品级。其后官医职称、员额屡有改变。至元九年(1272)又设医学提举司,有提举、副提举,掌各路学生课义、考验太医教官、校勘名医著述、辨验药材、教导太医子弟。至元二十五年(1288)又设官医提举司,有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、掌医户差役词讼。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各设一司,其余各省设太医散官。管理御药机关有:①御药院,掌受各路乡贡、各国进献的珍贵药品,及药材加工制剂。②御药局掌大都(北京)和上都(多伦)的行箧药物,分立行御药局之后,只掌上都药仓。③行御药局,掌行箧药物,大德九年(1305)设置。④典药局,掌东宫的药物加工制剂。⑤行典药局,掌东宫的药物供奉。⑥广惠司,至元七年(1266)设,专用阿拉伯医生加工制剂御用回回药物,并治疗各宿卫士及在京平民。至元二十九年(1292)在大都和上都各设一所回回药物院,掌回回药物,至治二年(1322)拨隶广惠司。主管惠民药剂机关有:①广济提举司,掌药物加工制剂,施药平民。②大都惠民局,为官办卖药机关,优惠平民,中统二年(1261)始置,受太医院领导。③上都惠民局,中统四年(1263)始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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