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的医事制度

3/21/2023 3:27:44 PM发布

中国医药发展至今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,其内容经过不断地实践补充,如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与发展,而有了医疗这一行业,也就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进行管制约束,主要包括古代医学行政管理、医学教育、分科及考核升迁等几个方面。

 

古代的医事制度主要是从周代开始确立,之后经过不断地演进,到了唐宋时期已经逐步完备,随后在清朝,已经基本上相互袭无重要变迁。

 

· 清朝医事制度

清代,太医院,有院使、左右院判,掌医政及医疗,下有御医、吏目、医士、医员(司医疗);医生、切造生(司加工药剂)等职。历朝员额增减不一。太医院太医都以所业专科分班侍值。此外也受委承担王公大臣、国外使者、 驸马、军营、监狱、 试场的医疗及辨验药材等工作。太医院职官的升补和告退也有明确的管理规定。

 

顺治十年(1653)设御药房、隶太医院,管理药物的采办、贮存和配制。侍值内府设东、西御药房,西药房归院使、院判及御医、吏目,分班轮值,东药房则归御医、吏目及医士,分班轮值。清代无惠民药局的设置,而有地方性的官办社会抚恤机关,如育婴堂、普济堂、养济院等。清末在资本主义民主革命的压力下,政府体制作了革新,民政部内设卫生司,郎中为最高官职、员外郎次之,下有主事、小京官、医官等职。

清朝的医事制度

—医学制度

清代因明制,而太医院内设教习厅,分作内、外教习,内教习以太监为学生,外教习则教授医官子弟。1840年以后太医院经费不足,医学也近乎消亡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新医学,略仿各省学堂的章则。

 

—医事考核

清代,太医院学生由医官子弟保送,学习三年期满,由本院堂官在所学课程中出题考试,合格者经礼部复核录取的为医士,未被录取的继续学习,可再试。凡学习一年以上,经三次季考名列一等的学生,遇太医院食粮医生缺额,可呈礼部递补。还规定,每届寅、申年,吏目以下各员生由太医院院使、院判合同礼部堂官会考一次。成绩为一二等者,如无过犯,依次递补,三等者原职不升转,四等者罚停会考一次,不列等者革职,发回教习厅学习,下届可再考。民间习医者,令其学习《内经注释》、《本草纲目》、《伤寒论》,医理精通者,呈报巡抚,发给证书赴太医院考试,成绩优良者授以吏目、医士。年老不能赴京者,留为本省教授待考。清末有了西方近代医学堂,举行留学生考试,内有医学一门,及格者有医科进士之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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